哎呀,各位街坊邻里,咱们今天就来聊聊最近发生在咱们身边的一件烦心事儿,说起来,这事儿可能不少人都遇到过,或者身边也有人遇到过,那就是——楼上漏水!
这不,家住健康东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213研究所小区的张女士,最近就碰上了这么一档子事儿,真是让人听了都替她头疼。
张女士家在四楼,今年三月份开始装修,本来高高兴兴地盼着新家早点弄好,住进去享受享受。
可谁知道,到了六月十六号那天上午,装修工人突然跟她说,张女士家卫生间的顶上,也就是楼上五楼住户家里的管道,漏水了!
这可不是小事儿啊,水滴滴答答地往下渗,不仅影响了装修进度,还把张女士的心情搞得一团糟。
张女士一听这事儿,赶紧联系了物业和社区的工作人员,毕竟这楼上漏水,得赶紧止住啊。
可是,让她没想到的是,楼上五楼的住户朱女士,就是不露面,电话也不接,发信息也不回,简直是把张女士和物业、社区的工作人员都晾在了一边。
这一晃眼,半个月都过去了,可这朱女士还是不肯出来协商解决,张女士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了。
咱们再来详细说说这事儿的经过。
六月十七号下午五点多,记者接到张女士的反映,立马赶到了小区。
通过张女士和物业工作人员的介绍,事情的来龙去脉就清楚了。
张女士家装修到一半,发现漏水,第一时间就想联系楼上。
可当时朱女士家里没人,于是张女士和物业就联系了朱女士和六楼的住户,让他们把水阀关了。
一开始啊,张女士和朱女士的看法还挺一致的,都觉得这管道漏水,应该是物业的责任,得让物业来维修。
物业工作人员当时也看了,说这管道是朱女士家洗脸池的专有排水管道,按理说应该由朱女士来负责维修。
不过呢,物业工作人员一开始只是根据装修工人拍的视频判断,觉得可能只是管道局部渗透,抹点防水胶或者水泥就能修好,花不了多少钱。
朱女士当时也同意了,还说让物业先修,她回头把钱报销了。
可谁知道,事情的走向突然就变了。
物业工作人员到张女士家里实地一看,才发现问题没那么简单。
咱们这个小区啊,建成已经三十多年了,家家户户用的管道都是那种老式的铸铁材质。
物业工作人员仔细一瞧,发现朱女士家的这个专有管道啊,可不是局部渗透那么简单,而是多处都破裂漏水了!
要想彻底解决问题,就得把整个管道都换掉,这费用可就高了,估摸着得上千块钱。
朱女士一听要花这么多钱,立马就改了口风,坚持认为换管道是物业的责任,跟她没关系。
这可把张女士给气坏了,明明一开始都说好了,怎么一牵扯到钱就变卦了呢?
张女士可不是个好欺负的人,她立马就跑到雁塔区住建局去咨询相关政策。
住建局的工作人员也很热心,给她打印了几份关于“专有管道”维修方面的法规规定,让她拿着这些规定去跟朱女士协商。
工作人员还告诉张女士,如果朱女士还是不配合,她可以请求小寨街道办提供帮助。
可是呢,物业工作人员、街道办委托的社区工作人员,多次联系朱女士,都遭到了拒绝。
朱女士就是不接电话,也不来现场,这事儿就一直拖着,没法解决。
记者在张女士家里也仔细看了看漏水的管道。
这管道啊,是四楼住户卫生间洗脸池排水进入主排水管道的专有管道,直径大概十厘米,长约两米。
管道上锈迹斑斑,中间还有三条裂纹,最长的有五六厘米。
物业工作人员指出的多处漏水点,都在管道严重生锈腐烂的地方,也看不出有人为破坏的痕迹。
因为楼上住户的水阀暂时关了,所以看不到具体的漏水情况,但是根据装修工人之前拍的视频,确实能看到管道裂纹处有好几个漏水点。
记者还特别留意了一下,雁塔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给张女士提供的法规,是《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》。
在这个条例的第八章附则里,对“专有部分”和“专有设施设备”这些专业词语的含义,解释得清清楚楚。
其中明确规定:“专有设施设备,是指门户以内业主自用的门窗、卫生洁具和通向总管的供水、排水、供热、燃气的管道,电线以及水、电、气户表等设备。”你看,这里面清清楚楚地写着“通向总管的供水、排水…的管道”,这不就是朱女士家洗脸池的排水管吗?
六月十九号,记者联系了接待张女士的雁塔区住建局工作人员。
对方表示,他们出具的相关法规内容,就是为了给责任划分提供法律依据,具体的责任认定,还得由物业或者街道办联系朱女士去沟通解释。
可问题是,朱女士就是不接电话,也不肯来现场,这事儿就没法推进了。
由于朱女士家里没人,记者也多次给她打电话、发短信,可人家就是不接电话,也不回信息。
考虑到这个小区是单位家属院,住户大多是同事关系,六月十八号,记者找到了朱女士单位的相关负责人,请他们帮忙联系协调。
这位负责人说,朱女士家里有亲人去世了,最迟三天后会联系朱女士进行劝导。
本以为这事儿会有个眉目了,结果六月二十一号晚上八点多,朱女士单位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复记者说:“朱女士受伤住院了,他们打电话和朱女士进行了沟通。朱女士认为这事儿是物业不作为,管道可能是五楼砸地砖震荡造成的。她不需要单位介入,会自己解决。”
这理由,真是让人哭笑不得。
受伤住院?
还把责任推到五楼去?
这“自行解决”听着就让人觉得不靠谱。
朱女士单位工作人员还提供了病历,显示医生建议朱女士休息七天。
这七天,又把解决问题的时间给耽误了。
张女士告诉记者,因为管道漏水导致新铺的地砖水泥还没干透,她家的装修工作都暂停了。
漏水的地方,她也请物业暂时用水泥抹了抹。
眼看着时间一天天过去,可朱女士那边还是没动静。
记者一直打不通朱女士的电话,到了七月二号,只好给她发了短信,可人家还是没回。
记者再次联系朱女士单位,她的同事当晚回复说,朱女士已经回单位上班了。
七月三号下午三点多,记者又给朱女士发了短信,可直到记者发稿的晚上七点,对方还是没有回复任何信息。
张女士这边可真是郁闷透了,她告诉记者,朱女士一直没联系她,她也联系不上对方。
家里的装修工作暂停着,她打算七月八号去做地砖美缝。
她说:“我本来想着和朱女士是楼上楼下的邻居,如果她不愿意承担全部维修费用,我可以承担一部分。但她完全拒绝协商,这让人很难接受。我决定接受律师的建议,通过诉讼来维护我的权益。”
那么,这“专有管道”到底该谁负责维修呢?
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万商天勤(西安)律师事务所的罗震东律师。
罗律师说得明明白白:“谁使用受益谁负责,这是最基本的公平原则。”他解释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,业主对自己的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
同时,业主行使权利,也不能危及建筑物的安全,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。
罗律师进一步指出,涉事的漏水管道是楼上住户洗脸池的排水管道,这属于专有管道。
所以啊,在过了物业服务保质期,并且排除了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情况下,这个管道的维修费用,就应该由楼上住户来承担。
罗律师还说,可能楼上住户对这方面存在法律认知上的误区,建议张女士和对方好好协商,尽量在维护邻里关系的前提下解决问题。
但是,如果对方实在不肯配合,罗律师也给张女士支了个招:“张女士可以先自己维修,之后再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维权。但有一点一定要注意,在自己维修之前,一定要咨询相关的法律人士或者物业专家,把相关的证据都保留好。”
你看,这事儿说到最后,还是得回到法律上来。
咱们老百姓过日子,谁也不想打官司,都希望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。
可遇到这种楼上漏水、邻居不配合的情况,如果协商不成,法律就是咱们维护自己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。
说实话,张女士的遭遇,在咱们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。
很多时候,邻里之间的小矛盾,如果能互相理解,互相退让一步,很快就能解决。
可一旦有一方态度强硬,拒不配合,那这小矛盾就可能变成大问题,甚至闹上法庭。
所以啊,咱们每个人都得学点法,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。
就拿这个“专有管道”来说,很多人可能觉得,管道在墙里,或者在自己家里,出了问题就找物业。
可实际上,法律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。
哪些是公共部分,哪些是专有部分,谁来负责维修,这都是有章可循的。
再说了,邻里之间,抬头不见低头见,能好好说话,就别吵架;能好好协商,就别打官司。
毕竟,一个和谐的居住环境,对咱们每个人来说都太重要了。
谁也不想生活在矛盾和纠纷之中,对吧?
当然,咱们也得理解,有时候事情可能确实复杂,比如管道老化严重,维修费用高昂,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。
但是,无论如何,积极沟通,承担责任,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。
逃避解决不了问题,只会让矛盾越积越深。
咱们也希望,通过媒体的报道,通过法律的介入,能让朱女士认识到自己的责任,主动出来和张女士协商,把这个问题彻底解决。
毕竟,一个漏水的管道,不仅影响了楼下的生活,对楼上自己家的房屋结构和居住环境,也同样存在潜在的危险。
这事儿拖着,对谁都没好处。
最后啊,咱们也得为张女士的坚持点赞。
面对这样的烦心事儿,她没有退缩,积极寻求解决办法,咨询法律意见,这正是咱们老百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态度。
希望张女士的装修能尽快顺利完成,也希望她和朱女士之间的矛盾能够早日化解,让她们都能过上安稳、舒心的日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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